陕西省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今天起,陕西省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今后凡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损失将由保险公司依规“埋单”。
“环境污染责任险又被称作绿色保险。”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孝廉介绍,这项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以往,一些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因污染企业无力支付或故意推脱,事故处理往往陷入尴尬境地。“推行绿色保险,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使污染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补偿,改变以往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污染、群众受损、政府埋单的状况,是环境管理手段创新的有益尝试。”陕西省环保厅法规处处长宋东刚表示。
根据《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对“绿色保险”的实施范围、保障范围、赔偿限额、保险服务、承保方式都作出明确规定。涉及重金属的企业、石油、天然气、煤炭、化工、冶金等企业,引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处于环境敏感区的污染企业,曾经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都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
据悉,首批594家企业将参与“绿色保险”的试点工作。对这些企业,该省将实施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按照规定投保的试点企业,实施资金补贴、优先放贷、纳入企业间绿色供应链等优惠政策;对应保未保企业,除了将企业投保情况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相关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外,还将暂停审核企业申请的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限制其从银行业获得资金,加大其环境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
参保企业可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相应责任赔偿限额。根据投保的档次,全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100万元至6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全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的50%,其中人员死亡(伤残)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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