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
日前有媒体报道,“先看病后付费”制度今年将全面推行。19日,卫生部官员回应,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该模式,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正进行探索,但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
与以往看病费用需患者自行垫付后,再走医保报销不同,“先看病后付费”只需要患者交自己应该交的那部分医疗费用,其他的则由医保部门直接与医院结算。这不仅为患者省去了繁琐折腾的报销环节,也将大大减少患者无力支付费用而提前结束治疗的悲情现象。正因如此,“先看病后付费”的讨论一经展开,公众诉求如同井喷。
事实是,早在2010年,卫生部就发布《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实现患者先诊疗后结算”。当年5月,卫生部再度强调,有条件实施新型付费方式的省份和医院要尽快开展“先诊疗,后结算”试点。随后,“先诊疗后付费”在不少地方试行,并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据报道,山东省兖州市中医院试行此举措两年多,没发生一起病人恶意欠费案例。
不过,这不意味着“先看病后付费”就可以简单复制,全面推行。当前,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医院主要集中在县级及以下的医院,其医保报销比例较高。而医保能报销的比例越高,患者自己拿的钱越少,患者逃费的可能性就小了,即便出现少量逃费对医院的影响也将大大降低。比如一个患者,在乡镇医院可报销90%,在县级医院可报销75%,市级医院可报销50%,在省级医院或跨省医疗报销比例则更低。医院的切身利益缺乏保障,“先看病后付费”的医疗服务模式自然很难全面铺开。
而且,目前三种医保统筹层次、筹资水平不同,保障力度不一,报销比例也不尽相同,也在很大程度上给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形成了困扰和障碍。再加上缺乏个人征信系统,无法对逃费者进行有力的约束,也将为“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增加负荷。
从这一角度来看,相关部门提倡的“先看病后付费”试点显然是非常合适的。但是路障横亘,并不表示就可以裹足不前。民众热切的期盼不仅是“先诊疗后付费”,同时也是回归公立医院公益本质的有效路径。因此,相关部门一定要健全相关的配套机制,逐渐推进“先看病后付费”,尽快出台相关时间表与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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