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原则及管理程序
一、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原则
关于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各项原则需要遵循:
1.首先确定在何处,即在业务当地还是在其他地方(如北京)
保险公司的各项情况,加强人员之间的来往和接触,了解对方人员的作风、特点和技术水平等。
3.对分入业务的接受应采取谨慎的态度,确定适当的承保额度,一般在资本额的1%左右,超过资本额1%限额必须有转分保安排后才能接受。
4.要对经纪人进行详细的审查,包括其信誉、业务技术、作风等,特别在付费方面是否迅速。
5.要认真审核每一笔赔款是否属于承保范围,是否符合承保年度等,不应盲从首席接受人的决定。
6.要有清楚的统计和分析,随时掌握收付情况,了解各地区、各业务种类、各经纪人、分出人所分来的业务的成绩。
7.要提存充足的准备金,准备金不足是危险的。准备金中应包括未决赔款和已发生但尚未报案的赔款。有些险别的赔款结案时间拖延很长,如水险的共同海损理算,有的历时4~5年,所以对再保险合同成绩的考核,对会计和统计数字都要细致地分析,必须尽可能准确地掌握已发生的未决赔款和已发生未报案的赔款情况,以便编制决算表时有一个比较可靠的数据,并尽可能反映某一业务年度的经营成果。
8.对分入业务应有超额赔款的分保保障,对于易受巨灾袭击的地区性业务,要安排巨灾超额赔款的保障。
9.对代理人承办的分入业务应予以拒绝接受。
10.对转分保性质的分入业务尽可能少接或不接。
11.拒绝将承保权交由经纪公司、分出公司或代理人等承办。
12.严格审核合同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批改和附约要求扩展的各项内容。
13.制定全面的年度业务计划,以及在业务年度结束时进行核算的制度。
14.制定和建立较为完备的业务统计制度,包括对每个合同的业务情况的统计和管理,以及各种业务的综合统计的制度。
二、分入业务的管理程序
关于电子数据处理,资料的输入、存储,接受公司的管理程序必须与分出人同一规范运行,不能孤独进行。无论固定分保或临时分保,两者都是为了取得承担责任的资料、保费和赔款的信息以及分出人提供的分保账务的记录和登记。分出人提供的信息是接受人要加工的“原料”,接受人决不是完全被动的,它还要完成接受人本身的管理功能。只是在此基础上,接受人通过主动的行动,以合适的方法承担和分配风险,作出决定,如有必要寻求必要的转分保。以上形成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模式标准的概念。
在管理程序中直接有关再保险承保的有以下几点:
1.接受、管理和维持固定再保险合同;
2.单独风险业务、临时分保积累责任的监控;
3.转分保的管理;
4.对承担和转让业务的账务。
如果有电子数据处理应尽量把工作做细,完整地保持所需要的数据和进行科学管理的统计分析,这是一个有一定规模兼营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和专业再保险公司应该具有的基本条件和业务水平。再保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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