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的概念及含义
一、保险中介的概念
(一)保险中介的含义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保险安排、财产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机构或个人。
上述保险中介的含义实质上是从市场角度界定的。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有形市场,即商品交换的场所,买卖双方在固定的场所进行交易。如百货商场、集市贸易等属于此类市场。广义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所谓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靠广告、中间商以及其他交易形式,寻找货源或买主,沟通买卖双方,促进成交。某些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及保险市场等一般都属于无形市场。在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称为市场主体。而市场的客体是各种商品和服务。
市场主体包括交易双方,也包括中介机构。此外,在市场主体中,市场的卖方是供给方,买方是需求方,而中介机构既不是卖方,也不是买方,而是为买卖双方服务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不仅从事传统的,如沟通买卖双方的中介服务内容的业务,而且承担一些原本属于交易双方的任务或功能。保险中介属于保险市场的主体,同时是为保险(包括再保险)供求双方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中介的形式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除此之外,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如保险同业协会、精算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事故调查机构等。保险中介的形式或范围,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认识;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时期的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解释。在这个问题上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标准。
在我国,一般认为所谓保险中介,是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并要求从事保险中介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经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提供与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无关的中介服务,不属于保险中介。如为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或鉴定伤残程度的医疗机构,不被认为是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但我国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员工不能从事保险中介经营活动。
保险市场可以分为直接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保险中介既存在于直接保险市场,也存在于再保险市场。一般地说在再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发挥较大的作用。保险中介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保险人代销保单、代收保费,代为查勘、理赔等;为投保人提供咨询与业务招揽、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安排、财产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为直接保险人安排分保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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