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个人缴费;最低每月增加19.58元
随着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大家需要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也在上涨。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的社保工作,将按照201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5392元来计算,平均每个月3783元。也就是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783元。其中,养老、医疗、失业的个人缴费,每月总计最低增加19.58元,最高增加294.25元。
月缴下限为1513元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2013年度社会保险工作适用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5392元,也就是平均每月3783元执行。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社平工资40%~600%之间的,企业按实际工资额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今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696元,下限为1513元。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40%的,按照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核定;超过上年度社平工资600%的,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0%核定。“无论是参保单位还是个人缴费,都以社保平台计算的数据为准。”这名负责人说。
其中,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至100%之间选择,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783元、下限为1513元,依此计算,个人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为302.60元至756.60元;而相关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上上年度社平工资,也就是2011年度社平工资为40042元的75%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一档为5%,二档为11%,依此计算,每年一档应缴费1501.80元,二档应缴费3303.96元。
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个人缴费
最低每月增加19.58元
在五项社会保险中,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的缴费需要用人单位和城镇职工个人共同承担,而生育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只需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缴费。
比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基数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另外,城镇职工的大额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职工个人每月缴费2元;失业保险方面,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以3783元计算,养老、医疗、失业这三项保险涉及个人缴费的金额,每月总计最低增加19.58元,最高增加294.25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虽然我市公布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并不是指企业就可以直接按最低基数缴费,如果员工实际工资高于最低工资,企业则必须按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社会保险能够有效地规避外来风险给人们身心带来的伤害,对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以及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进行保障,是现代人生活、工作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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