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享受医保二次补偿需满足三项条件
武汉市人社局昨公布,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对2012年度居民医保实施二次补偿,满足条件的普通城镇居民、参保大学生可获二次补偿。
武汉市人社局介绍,普通城镇居民享受二次补偿必须同时满足3项条件:分别是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以办理出院手续为准),并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未达到规定比例(具体支付比例经测算后确定);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之和未达到2012年度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大学生享受二次补偿必须同时满足3项条件: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住院,并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大学生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未达到规定比例(具体支付比例测算后确定);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之和未达到2012年度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据介绍,应发放给参保人员的居民医保二次补偿金额=参保人员发生的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应支付比例-居民医保基金已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其中,应支付比例根据参保人员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原则上控制在65%—90%之间。
另外,二次补偿金额与居民医保基金已支付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之和不超过2012年度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情况可参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医疗保险作为社保的一项不可缺少部分,参保人员越来越多。相关政府部门做好改革工作,有利于更多的城镇居民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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