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损失由哪些因素决定
损失确定
营业收入的损失额是很难确切地知道的,因此保单一般都采用估计的方法。营业收入损失由下列因素决定:1.损失发生前的净营业收入2.如果损失没有发生,企业可能获得的净收入3.在恢复期间被保险人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服务水平而必须继续支付的费用4.其他相关的信息继续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支出及一些根据被保险人状况而变化的费用,如税收、贷款利息支付及类似费用。“其他相关信息”包括被保险人的财务和会计记录、账单、发票、票据、契约、留置权及合同等。
1995年的营业收入保单版本认为损失额不能由“假设损失没有发生企业应该可以获得的净收入”来决定,因为受保障范围内损失的影响,商业条件可能会发生有利的变化,从而使业务增加,净收入增加。这部分的改变是由于受到了安德鲁飓风所引发的问题的启发。保险公司认为,损失的合理衡量,例如对一家旅馆,应该是假设飓风没有发生,该旅馆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租金收入。由于飓风发生在8月末,旅馆正常的出租率大约为50%。而被保险的旅馆所有人,则认为损失应该在100%出租率的基础上来计算,因为如果该旅馆没有遭受损失的话,它是有该容量的。他们指出在该旅馆20英里或更远的地区的旅馆在损失发生后已经全部被事故调查者及其他与评估、恢复飓风损失相关的人员租用了。这个变化表明,在估计恢复期间的净收入时,是不能包括由于灾难所导致的营业收入的增加额的。
损失确定条件再一次加强了被保险人尽快恢复经营的义务。如果被保险人有能力全部或部分恢复经营,但他没有这样做,那么营业收入保单下的赔付将降低到假设经营已经恢复时的损失额。同样,如果被保险人可以不必持续支付额外费用而恢复正常经营,但他没有这样做,那么额外费用损失的支付也会下降。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恢复经营,那么恢复的期限按以最快速度恢复经营所需的时间来计算。
损失支付
保险公司将在双方确定损失额(或确定评估损失)后30天支付保险赔款。不过被保险人同时必须符合所有保单条件,包括制作一份完全损失状况陈述。
共保
共保规定条款是营业收入保单的一个附加条件。共保比例可以是50%、60%、70%、80%、90%、100%或125%。损失支付的计算公式与建筑物和个人财产保单共保条款下的公式是相同的。公式的分母(即保单要求的保险金额)为共保比例与下列数据之和的乘积:(1)被保险人的净营业收入加(2)所有的营运费用(减去保单中特殊列明的费用,具体见图表4-1),即使损失没有发生,这些费用也是必须的。利润(或损失)费用都是以12个月为期限来计算的,并从保单生效日或其最近的周年日开始算起。
虽然营业收入保单的共保计算方法和BPP类似,不过,它们的共保基础是有很大区别的。对于其他的财产保险,共保基础为被保障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一幢建筑物为被保障财产,那么其共保基础就是建筑物的价值。但是对于营业收入保险来说,情况不是这样的。营业收入保险保障的是净收入和继续发生的营运费用,因此,共保基础为预计的净收入和除特定减除项目外的所有营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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