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责任保险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约定于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的请求时,负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在进行各种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致害人投保责任保险,可将这一风险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承担致害人(即被保险人)应向受害人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对被保险人而言,一旦因过失、疏忽等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与财产损失,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其利益就要受到损失。这时被保险人对可能发生的民事损害事故具有利害关系,构成被保险人对民事损害责任风险的可保利益。被保险人只能投保自己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这是建立责任保险关系的前提。
大量客观存在的民事损害风险和人们对转移风险的需求,是责任保险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责任保险虽然不是以被保险人某一具体财产为标的,但由于发生民事赔偿责任,就需在其财产中作出部分支出,若不发生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不支出。所以,责任保险实际是以被保险人的全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这也是人们把它划归财产保险之列的原因。
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具有其不同于一般财产损失保险的特征:
1.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为被保险人转移其赔偿责任的方式,除法律规定不能通过责任保险转移的赔偿责任或者保险合同不予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外,被保险人依法应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并非向第三人负赔偿责任的直接义务人,因被保险人的行为而受害的第三人,对保险人没有直接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保险人所负的赔偿责任,性质上为保险合同规定的给付责任,惟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2.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向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以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向保险人投保责任保险。非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但是,并非所有的损害赔偿责任都可以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损害赔偿责任依法不能作为责任保险标的的,不能投保责任保险,例如,被保险人的故意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3.保险责任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其财产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以,当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不以其本人为限,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代理人、雇员、管理人等也在此范围内,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在这个意义上讲,责任保险合同为第三人的利益而发生。
4.保险赔偿金限额给付
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发生与否、赔偿责任大小均取决于多种偶然因素。被保险人赔偿责任发生的偶然性,决定保险人不可能确切地知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损害的大小,保险人也不可能承诺被保险人造成多大损害就赔偿多少。所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只能约定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无法固定其赔偿金额。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以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责任为限。因此,责任保险为限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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