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变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被保险人变动
一、因所属人员变动而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于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因被保险人离职而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时终止,本公司按本条款第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也可以根据投保人要求,将被保险人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的“单位交费”部分记入投保人指定的其他被保险人的个人帐户。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提出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被保险人实领年金高于应领年金的,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退回多领的年金。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被保险人实领年金低于应领年金的,本公司将应领年金与实领年金总和的差额无息退还被保险人。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但本公司对已经开始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的被保险人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期保险费交费凭证。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本公司对企业专户下被保险人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在扣除合同终止费用后,将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的“个人交费”部分退还各被保险人,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的“单位交费”部分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退还投保人。各保单年度合同终止费用(与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比例)如下: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上一会计年度末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本会计年度记入个人帐户的保险费和留存于个人帐户的红利的总和+自上一会计年度末到结算日之间的个人帐户保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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