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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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源的配置和国有资源的补充
目前国有独资的中保、中再保一方面资本不够、偿付能力不足,却要大量拓展业务,吃进风险,一方面又限制其他资源进入保险市场,实在有违市场经济的市场规则和《保险法》的精神。单个公司的发展不等于它的可持续发展,部分公司的发展和在短期内的可持续发展不等于市场的发展,市场一时的发展不等于它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利用好两种资源(中资与外资),对中资中国有资源的两个层次(中央国有资源和地方国有资源)和非国有资源的利用都应重视。多家法人控股肯定较一家法人控股是一种帕累托优化。
现有的资源应调整结构、退进并存、民族保险业的实力的提高是根本,资源的配置很重要,要把有限的资源用好,并带出后劲来,目前保险市场各主体的功能错位严重、资源配置出问题,不利于保险业内分工合作与发展,尤其体现在保险人之间,保险人与经纪人之间和保险人与公估人之间的功能错位。
有一种人,希望外资进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学习日本,市场占有率在10%以内,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中资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宁可丢掉政策性保险和高风险业务或ART这一块,来与外资争抢同一目标市场的业务。其实中资和外资都是资源,作为一种资源,不给外资一些空间是不行的,尤其是在目前我们的保险业资源不充分的情况下,重要的是国有资本要在市场起主导作用。对外资的市场占有率应分险种考虑,对于非国家急需的,而且涉及到大的资金流量的业务,应按一定的市场份额制定反垄断条例,这样并没有违反国民待遇。
外资的介入应考虑到民族保险行业导航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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