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的概念及特征
一、保险市场的概念
传统意义的保险市场是进行保险商品交易的场所,它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有形的保险市场是以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为中介,并且具有固定的交易地点和稳定的交易方式,较为典型的如保险交易所。无形的保险市场是指并不设立某一固定场所,即保险业务并不一定在保险交易所内集中进行,而是由各种保险组织和其他中介机构分散完成保险交易,在这一市场中,由于现代的通讯设备和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使得保险市场的范围越来越广,并逐步摆脱了固定的交易场所和行为模式。尤其当今,随着保险业和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通过信息网络,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保险的交易活动。因而,现代意义的保险市场应该从广义上来理解,即现代的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它既包括保险商品交换的场所,也包括保险商品交换中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及其活动。
二、保险市场的特征
保险市场的特征是由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保险经济保障,因此,保险市场表现出其独有特征。
(一)保险市场是抽象的无形市场
一般的商品市场都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交易的有形市场,它们都有集中的相对固定的交易场所,受到一定的时间制约。而保险市场是一个具有抽象性的无形市场,保险活动的全过程不可能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也不可能固定集中于某一场所。尤其是现代保险经济活动,特别是再保险活动,基本上是通过电讯和电脑设施随时进行的。保险中的展业、投保、签单、索赔、理赔、追偿等环节,都可以通过现代化通讯手段进行,不受固定场所和时间的限制,因此保险市场从空间概念来说是抽象的无形市场。
(二)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
这里所说的直接风险市场,是就交易对象与风险的关系而言的。尽管任何市场都存在风险,交易双方都可能因市场风险的存在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但是,一般的商品市场所交易的对象,其本身并不与风险联系,而保险企业的经营对象就是风险,保险市场所交易的对象是保险经济保障,即对投保人转嫁于保险人的各类风险提供保险经济保障,所以本身就直接与风险相关联。保险商品的交易过程,本质上就是保险人聚集与分散风险的过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发展是保险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没有风险,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就没有通过保险市场需求保险保障的必要。无风险,无保险。所以,保险市场是一个直接的风险市场。
(三)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
所谓即时清结的市场是指市场交易一旦结束,供需双方立刻就能够确切知道交易结果的市场。无论是商品市场,还是一般的金融市场,都是能够即时清结的市场。即使是银行存款,由于利率是事前确定的,交易双方当事人在交易完成时也就立即确切地知道了交易结果。保险交易活动,因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使得交易双方都不可能确切知道交易结果,因此,不能立刻结清。相反,还需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关系,并且依据保险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保险单的签发看似保险交易的完成,实则是保险公司,它们构成我国保险市场的供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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