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减少参保人员医疗负担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今年5月份出台提高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和提高城镇职工门诊报销比例2项惠民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3以上三项新政策。新政具体内容: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人工器官报销标准。人工器官报销标准在目前水平上提高50%。其中包括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血管、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人工器官。
安装体内人工器官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报销范围。此次调整涉及4个服务设施项目、110个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院内科际会诊超净手术间(手术室空气净化装置)加收(大手术)等4个服务设施项目由以前个人全部自付调整为甲类报销项目;110个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中,直线加速器三维适形放疗等36个属于新增的项目,胰岛素强化治疗等74个属于适应症或医院限制等调整的项目。
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其中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实行定额管理办法(学生儿童仍按项目付费管理)。需要强调的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患者需要到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病审批手续后才能享受新政策的待遇。。
以上三项新政策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据悉,覆盖了1104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中包括958万人城镇职工和146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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