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将实施工伤保险新政政策

工伤认定有争议可申请仲裁
据了解,我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工伤保险业务管理上实行“六统一”的模式,即各县(市)与市区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
意见规定,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认定、决定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工伤认定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工资总额的0.4%
意见中确定,我市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4%。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后,可将参保前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同步纳入。
同时,对于如何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意见规定,工伤保险储备金按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总额的20%提取,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储备金累计存储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50%时不再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主要用于突发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此外,意见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的调整时间为所有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和支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每年从4月1日起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治疗补助待遇外地住宿每日150元
此次,针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日20元。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标准,火车为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为三等舱。工伤职工可乘坐以上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
此外,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住宿费标准为,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可报销三日以内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日150元限额,凭票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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