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社保出台保险关系业务办理流程
规程对各种保险业务的办理时间和具体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实现与《社会保险法》实行无逢对接,方便参保人。
按照规程规定,关于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10日。办理内容:已参保单位办理人员的增减变动;所需材料:1、手工填写:《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申报表》(表三,一式两份),增减人员变动5人次以上的移至后台处理。2、导盘申报:单位自行打印《新增人员明细表》、《停保人员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在导盘柜台办理导入(如有2处以上出错提示的,退回参保单位重新处理)。3、首次在省本级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4、参保人员情况必须准确填写户籍所在省市区(县)。5、首次省本级参保男满55、女满45周岁的,须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6、新增参保的公务员须提供公务员录用有关手续证明。7、单位特殊情况全部人员停保的,须出具书面说明,提供全部人员终止劳动关系证明。8、首次聘用港澳台人员参保,应出示《就业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关于单位参保信息变更,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25日;办理内容:变更事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参保单位专管员姓名、电话;以及变更单位接收社保待遇银行信息等;所需材料: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四)》(一式两份)。2、变更事项(单位名称、地址、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证明材料: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变更文件,变更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盖公章)。3、涉及法定代表人、社保专管员变更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关于单位初次参保登记,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5—25日;办理内容:住所地在海口地区的省属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应当到省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到地税社保费征收机关办理缴费登记。所需材料: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表二,一式两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专管员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超年检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关于个人续保,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1—25日;办理内容:已在省本级单位参保人员停保后,转为以个人身份参保。所需材料:《个人参保变更登记表(表六)》、参保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单位分立、合并、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25日;办理内容:单位因分立、合并、体制变更、注销等原因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或参保单位、人员的调整,具体划分为合并、分立、注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破产(关闭)、批准或宣告终止、迁往外省市及其他原因的终止参保。
关于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1—25日;办理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户籍性质等关键信息的变更。所需材料:《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表七)》、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材料、变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
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按以下规定办理:1、自然升位的持身份证原件直接办理,不需填表;2、单位错报的,提供单位证明,出入较大(变动3个数字以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3、公安部门改号码的,提供公安部门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确定前后两号同属一个人;4、社保录入错误的,提供申报参保时单位留存的申请表;5、原为省本级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入外籍的,根据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往来内地通行证》、国外定居证明、国(境)外身份证、护照等相关证明材料。6、个人身份变更为公务员的须提供公务员录用有关手续证明。
此外,保险关系管理处业务范围及受理时间,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为每月的1-25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为每月的1-25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清退为每月的1-25日。每周五下午内部整理资料,不对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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