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顺产支付标准调高至3千
目前,市社保中心已经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支付标准,今后本市自然生产的支付标准将由原来的1800元提高到3000元,以鼓励产妇选择自然生产。
此次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为:除急诊分娩外,参保职工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和终止妊娠医疗费的报销实行按定额或按项目支付的方式,按定额支付就医项目为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宫产3600元,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剖宫产伴卵巢囊肿切除术、剖宫产伴子宫切除术、剖宫产伴阑尾切除术的3800元,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三级医院引产1600元、二级医院引产1300元、一级医院引产1000元。按项目支付的就医项目为: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者的医疗费符合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100%支付,其中因治疗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时费用分别计算;自婴儿出生前两天(婴儿出生当天不计在内)至出院的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项目100%支付;此次住院发生的与治疗内科疾病有关的医疗费(如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由生育保基金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审核支付标准审核,按85%支付比例支付,对使用B类诊疗项目或乙类药品的按相应比例增负。
参保人员实施产前检查的支付标准实行按限额支付的方式,妊娠不满12周(含12周)限额支付400元,妊娠12-16周(含16周)限额支付600元,妊娠16-28周(含28周)限额支付800元,妊娠满28周以上限额支付1100元。此外,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降低剖宫产医生方面的因素也不可忽视。在目前的收费标准中,医院剖宫产手术费为1200元,而顺产收费20年来一直为100元,这种收入上的巨大差距也是造成医生愿意为产妇进行剖宫产的原因。目前,市卫生局和物价局正在制定相应的措施,准备对顺产和临床上无特殊高危因素的剖宫产手术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同时调整收费价格。对于确有高危因素、需要施行剖宫产的孕妇,对剖宫产实行限价收费,对于治疗各种并发症、合并症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费用,仍然按照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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