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想取就取”原来是个圈套可起诉主张合同无效
想取就取原来是个圈套
8月31日上午,保定的许先生打来电话说,去年10月份他的爱人在保定一家银行存钱时,被站在银行柜台外面的一位员工拉住了,该员工热情地向许先生的爱人介绍了一种理财产品。许先生的爱人一看该员工制服和柜台里工作人员的服装好像一样,就认真听起来了。据介绍该理财产品能分红,而且还跟在银行存钱一样方便,想取就取。许先生的爱人一听,觉得很划算,就买了10万元的。
三个月前,家里需要用钱,许先生和爱人想把这笔钱取出来应急,可被告知这是一份没有到期的保险,期限是3年,现在不能取,若取的话,需要扣除3000元。银行还告知许先生那个员工不是银行的人,是保险公司在银行推销保险的。赵先生辗转通过北京的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找到该保险公司在保定的办公场所,被告知保险合同就是这么规定的。赵先生说他事后细看妻子投保的是份人身意外身亡险,里面有比如坐飞机身故等多种条件下如何赔偿的内容,赵先生是被保险人。但作为被保险人,妻子投保时,他没在场,也不知情。
保险公司在事后交涉时给许先生看了该险种的详细说明,可对说明中的内容,许先生说他和妻子之前都不知情。保险公司告诉许先生,那位员工因为不按规范操作,已经被开除了,但许先生现在最关心的是如何尽快把10万元钱如数取出来。
律师:
可起诉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强小磊就此表示,按照许先生所述,许先生的妻子为他投保的保险是以身亡作为保险赔偿条件的,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那么依据三十四条的规定,许先生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该保险合同无效,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至于许先生是否同意入这份保险的举证责任,则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当前多家银行都推出了基金、保险等新型理财服务,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排除个别工作人员出于利益考虑,误导和欺骗储户购买基金或保险。提醒广大储户,办理业务时一定要注意看清楚,搞明白相关单据、凭证的内容后再签字,如果被误导购买了理财产品,可以向保监会、银监会、工商等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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