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需调整
专家点评:判例将提升保险公司赔率“能证明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或是第三者不可抗力,而车主也有一定过错,法院具有一种严格责任或无过错责任的行为去判决,这点我认为没有什么不恰当。”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管贻升对该案评价说。管贻升称,这起案件按照新《道交法》的第76条进行判决,主要根据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判定。
新的《道交法》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即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时候,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管贻升认为,在法院在判决中,如何认定非机动车、行人“故意”,是关键问题。在机动车驾驶员能够证明行人是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需确定认定程序。其次,对机动车辆的过错是否应该做进一步的细化,在一般的民法中规定过错有三种程度:故意、重大过失、轻微过失。在这起事故中,奥拓车司机属于一种轻微过失,而行人确实是有重大过失的,那么法院在责任认定上要有一定的区分,只有这样才能对加害人有一种公平的负担,同时也可以限制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不谨慎行为。管贻升表示,如果以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会更容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车主的代表,没有理由可以抗辩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概率将大大的提升。
那么,商业保险公司是不是应该调整车险的费率呢?管贻升说:“如果这样的判例具有普遍性的话,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概率提升,赔付的数额也提高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势必会提高费率,否则盈利将会受到制约。但从目前情况分析,这样的判例还没有得到全面确认,相信不会出现普遍性。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经营成本的方式压缩经营费用。”由于强制三者险条例迟迟未出台,目前偷逃三者险的车主还大有人在。据统计,2004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到了10万,占意外事故死亡人数的80%,但只有30%的车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即便是投了三者险的保户,或者由于保额过低,或者由于行人的过失,受害人也可能得不到充分的赔偿。
管贻升表示,从这起案件中,对于新《道交法》需要配套执行的《第三者机动车辆责任险条例》应尽快出台。同时,他指出,这个条例的建设应该围绕以保护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提供保护为出发点。如果违背了这一核心,那么这种三者险条例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另外,管贻升提醒道,作为机动车辆驾驶员来说,应该考虑为自己购买的三者险提升数额,在物权的法律环境下,购买5万元是不够的,应该购买20万以上的责任险金额,这是比较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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