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时的通知义务(二):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本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也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通常与投保人为同一人。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财产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权人、使用权人、抵押权人、对他人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等等。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其本人的身体和寿命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由本条规定可见,被保险人的成立都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必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对于投保的财产或人身具有保险利益,该项财产或人身因保险事故或事件的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保险合同就是通过对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的保障,来实现对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或事件造成的损害或其他事实进行补偿。因此,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具体来说,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对于投保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一旦发生就会使其财产遭受损失,被保险人的利益自然也受到损害,保险合同则在该损失发生后,可以使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则对投保的人身具有保险利益,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年龄、期限时,可根据保险合同获得保险金。所以,无论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保险合同都是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故此,被保险人须是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二)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金请求权是指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的订立而享有的,在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请求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因此,保险金请求权的享有以保险合同的订立为前提,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以保险事故或事件的发生为条件。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自应有权要求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否则,被保险人便无法实现其权利。所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也就是被保险人成立的一个必要条件。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因保险标的的不同而不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其继承人依继承法继承。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行使。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
在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目的的不同,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也不相同:
1.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而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因此,本法规定,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也就是保险合同当事人。
2.投保人为他人利益而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则不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应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被保险人则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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