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的功能:保险市场的概念
一、保险市场的概念
一般来说,市场就是指商品和劳务交换关系的总和。保险市场,从传统意义上说,就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现代保险市场,是指参与保险商品交易的各类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以及实现交易的机制。现代保险市场主要由三个要素构成:第一,保险商品的供给者;第二,保险商品的需求者;第三,保险商品的中介机构。
保险商品的供给者即保险人,他们是承保人,是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保险人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们收取保费,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或履行给付义务。
保险商品的需求者主要有两种人,一种是投保人,另一种是被保险人。投保人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是指保险事故在其身上或财产上发生,受到损失时享有向保险人索取赔偿或给付权利的人。
保险中介机构主要是联系保险商品供需双方的纽带,是双方的“牵线搭桥”之人。在保险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他们对保险经济关系的形成和实现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中介机构实际上就是保险市场上的中间人,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人。
(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代理合同或授权书,以被代理的保险人名义开展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索取报酬的个人或组织。
(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主要是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与保险人接洽并商谈订立保险合同条件的个人或组织。他(们)既可以代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又可以受投保人委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替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
(3)保险公证人。保险公证人是为保险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勘查、鉴定、估损等并予以证明,向委托人收取劳务费的人(有关这部分内容将在第九章中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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