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竞争的必要性及作用

一、保险市场竞争的必要性
竞争的范围很广,诸如人类社会的政治竞争、军事竞争、经济竞争,以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界竞争。正是因为有了竞争,动物得以进化,人类得以发展,社会得以进步。当今社会表现更为白热化的竞争是在经济领域、高科技领域。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保险人之间的竞争也就不可避免,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马克思在分析简单商品生产时曾经指出: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它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因此,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回避竞争,而要在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
保险市场的竞争,主要是参与市场的保险人为了取得较好的环境,占据较多的市场份额,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必然要在费率、实力和服务上展开竞争。这里有一个朴素的道理,就是保险市场的开放带来了多家保险公司的并存,要生存就要竞争。当然,这也是保险市场发育的一种客观需要。从市场垄断到市场竞争是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是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然趋势,也是一种社会进步。
我们说竞争是一种社会进步,是因为社会进步不仅表现在物质丰富方面,更重要的是表现在人的要素上。社会需要强者,强者在竞争中产生,强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力军。这种强者既包括某一企业团体,又包括社会精英而组成的群体,也包括在平凡工作岗位作出卓越成绩的某些个人。就保险公司会积极学习采用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吸纳优秀管理人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并通过潜心经营壮大自身经济实力,立足市场,驾驭市场。同时,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成本的降低,会在更大程度上吸引客户,使保险市场得到更快的发展。
(2)保户能够享受更为优质的服务。保险市场竞争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是保险客户。事实上,保险企业间的竞争除了价格竞争,最能吸引客户的应该是服务的竞争,通过提高服务水平而赢得客户,占领市场。所以,当市场趋于成熟、竞争较为规范时,竞争的焦点则集中在各家保险企业服务水平上。真正能够感动客户,使客户成为名副其实的“上帝”的是一流的服务。这正是市场竞争所倡导的,当然也是竞争的结果所在。
(3)保险员工在竞争中实现最大的人生价值。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这一点不容置疑。社会需要强者,强者在竞争中产生。就整个社会而言,永远为强者准备一份丰厚的馈赠,只为弱者留下一份同情。每一个保险员工要在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中有所作为,必须不断地更新观念,追求知识,克服惰性,完善自身,不断迈向成功的新阶梯。这是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过程,是人生境界的一种升华。
当然,我们在看到保险市场竞争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同,市场管理还不完善,竞争中的某些消极因素和违规行为不可避免。对此,保险市场主体应采取积极的态度,着眼于长远利益,切不可以短期行为处之,以共同促进市场的健康发育,把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保险人应自觉遵守市场规则,规范自身行为,以健康的心态,规范的运作立足市场。保险人还应努力在经营管理上下功夫,在改进服务上比高低,练内功,求发展。保险监管部门应对保险市场严格监管,保护正当竞争,打击非法竞争活动。同时,逐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搞好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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