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足,还有商业健康意外险
七月二十四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特别是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已经引起上班族的热议,而一些保险公司则相应地有所动作,因此催发了商业健康意外保险将进一步改良,发挥其补充社保中不足的保障作用。
某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相关机构解释了删除该条例的几点理由,比如“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强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然而,交通事故虽有交强险,但其补偿标准较低,往往不足以保障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的职工,并可能存在车辆因没有办理“交强险”,或者车辆属于“黑户”,或者肇事逃逸等无法获赔的情况。其他民事索赔,也存在难度大、执行难问题。在这些情况下的受伤职工的权益保障较难实现。
记者获悉,针对新办法中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目前大部分中国人日常出行都会乘坐公共交通,公共交通上又存在较高的意外风险的情况,部分保险公司动作迅速对现有的健康意外保险条款进行了针对性说明。其中,包括了在提供意外身故、烧伤残疾保障的基础上,还将提供意外医药补偿保障,并特别为“公共交通”这种经常发生的风险提高了医药补偿赔偿限额,那就是因意外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在承保范围内可获得百分之百的报销,从第一块钱报销起,不设免赔额,没有理赔次数的限制,每一次事故的最高报销额度可达两万元,而门诊、手术、挂号费、医疗用品、救护车费等等都可以报销,所使用针药与治疗不受社保范围的限制,包括进口药品等。
对此,市场人士认为,社保虽然是广泛覆盖的,然而也需要个人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的自费部分,需要人们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进行必要的补充,例如可以购买住院补贴类商业健康保险,或者可购买一定金额的商业医疗保险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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