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无责任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是在世界上出现最早的一种社会保险,各国有关工伤保险的立法也是最为完善、最为普遍的。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这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各国实行工伤保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分因工和非因工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集中管理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
在上述工伤保险原则中,无责任补偿原则是较为重要的,也可以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它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均应无条件地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国际上称为“职业伤害”),即使受害者负有责任,也要给与受害者工伤保险待遇。但这不包括违反社会公益(包括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醉酒的行为)而受伤、自杀、自残的行为。无责任补偿原则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原则,它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很多用人单位以职工存在过错与责任为由,要求减少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错误的做法。当然企业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工伤事故的之际责任人予以处理。
工伤保险之所以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主要三个原因:第一,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在给职工造成的收入损失上,无论在损失的构成、损失的程度、产生的影响以及损失的成因等方面,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所要补偿的收入都有明显的差别;更为重要的是,工伤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一般来说都要比其他伤害更为严重,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团结,实行工伤保险遵循无责任补偿原则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工作中因为意外而发生的伤害,每个劳动者都会在生产、工作时力求小心翼翼,确保自身安全,没有人愿意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说,发生工伤事故都是意外的,所以工伤事故也被称作“意外伤害事故”。第二,无责任补偿原则可以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无责任补偿原则使所有劳动者了解到即使不幸发生了工伤,生活也是有保障的,这样会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第三,工伤保险是所有社会保险项目中享受条件最低、待遇水平最高的。正是由于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较高,所以企业为此而缴纳的费用也较多,这也会促使企业注意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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