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有哪些?

保险作为转移风险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减少损失。但为什么有时精挑细选的保险产品,一旦出险却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呢?许多客户对此不理解,甚至认为保险公司是骗人的。
其实,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1.未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时缴纳续期保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而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寿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确诊为肝癌,保险公司可作拒赔处理。
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被保险人投保了某款分红保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分红险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
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先天性疾病、二年内自杀等不予理赔。
5.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6.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即“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被保险人投保后180天内出险将得不到理赔。
7.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
8.弄虚作假。极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可以拒赔。
9.超过了索赔时效。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有五年的索赔时限;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有两年的索赔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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