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合同的主要种类:成数分保合同(一)

一、成数分保合同的定义
成数分保合同(QuotaShainsuranceTaty)是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一种自动生效的再保险协议。这种再保险合同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的分保方式,故属于比例再保险。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先约定对每一危险单位的承保金额,依照一定的百分率共同分担其责任。凡属于合同承保范围内的每一笔业务,分出公司并无固定的自留金额,而是按约定的成数自留,其余成数自动分给再保险接受人负责,再保险人必须接受。
有关保险费的收取和赔款、费用的支出均按缔约双方各占成数份额办理。在成数分保合同中,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责任都是有限制的,即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以此确定再保险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
譬如,分出公司组织了一个海洋货物运输险成数分保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为100万英镑,自留20%,即自留额为20万英镑,分出80%,分保额则为80万英镑。关于保费和赔款的分配,均按这一百分比计算。当然,再保险接受人通常不只一个,各人承担的比例也不一定相同。如果甲、乙、丙、丁四个再保险人在该成数分保合同中分别参加了30%、25%、15%和10%,那么各自承担的再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英镑、25万英镑、15万英镑和10万英镑。至于合同限额以外的部分,分出公司可以另行安排临时分保或超赔保障,否则只能自留。
二、成数分保合同的基本内容
成数再保险合同文本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缔约双方的名称。
2.合同开始日期。
3.执行条款。该条款主要规定合同运营的范围,比如除规定是成数分保合同外,还需规定业务范围、地理区限、责任范围等。
4.临时分保和超赔分保条款。该条款条文通常表述为:“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分出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将原应列入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业务或部分业务另行安排临时分保;分出人也可另行安排超赔分保以保障其自留部分的责任。”
5.保险费和分保手续费条款。
6.纯益手续费条款。
7.赔款条款。
8.账务条款。
9.货币条款。
10.保费准备金条款。
11.未了责任转移条款。
12.除外条款。
13.终止条款。
14.仲裁条款。
三、成数分保合同的优缺点
(一)对分出公司而言
成数分保合同的保费和赔款均按缔约方各自承担的比例计算,所以对分出公司来讲,这种合同的突出优点是账务计算简单,节省管理费用,其不足之处是:
1.对质量好的小额业务,本来没有必要安排分保,但因属于承保范围,仍有义务予以分保,因而要支出较多的保险费;而对某些质量较差的业务,也不能减少自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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