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种类、内容及特点(二)
特定买方保险(SpecificBuyer’sInsurance)
该险承保出口商对一个或几个特定买方,以非信用证为结算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其承保条件与统保保险相同,但由于出口商是选择性投保,其保险金额较低,因而其费率相对较高。
特定合同保险(SpecificContractInsurance)
该险承保出口商在某一特定出口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的收汇风险。它比较适合于金额较大的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等产品的出口贸易投保。与其他险种相比,该险种的承保条件较多,如:(1)货物、技术或服务必须从中国出口或转口;(2)出口产品必须为机电产品或成套设备等;(3)贸易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美元;(4)货款结算方式必须是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赊账(OA)等;(5)贸易合同明确规范;(6)付款期限是180天以内,但也可扩展到360天。
买方违约保险(InsuranceagainstBuyer’sBreakofContract)
该险承保出口商以分期付款方式订立的合同或其他商务合同(其保险标的是出口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以及对外工程承包或劳务合作)项下,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出运前或出运后的收汇风险而导致的损失。与特定合同保险类似,该险要求的条件较为严格,如(1)货物、技术或服务必须从中国出口或转口;(2)出口产品必须为机电产品或成套设备为主,包括船舶、高新技术和对外劳务合作等;(3)保险标的的价值中,中国制造的比重一般不低于70%,而船舶的价值中,中国制造比重不低于50%;(4)贸易合同明确规范,且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美元,其中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15%;(5)结算方式采用按工程或服务进程分期付款,最长付款间隔期限不超过180天。
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AgriculturalProductsExportSpecificInsurance)
该险主要承保中国农产品在出口之后,买方办理进口通关手续之前,因进口国或地区颁布禁止进口令,提高检验检疫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或突然变更许可文件等,导致中国农产品无法在进口国入关等事件,保险人对出口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
近年来,中国禽肉类产品出口因“禽流感”疫情,遭遇国外“封关”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为农产品出口企业解除后顾之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时开办了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
出口票据保险(ExportBillInsurance)
该险以提供出口融资的银行为被保险人,通过承保出口票据项下付款人的商业信用风险和付款人所在国的政治风险,为融资银行贴现或押汇的出口票据提供收汇安全保障,帮助出口商获得银行融资便利。因此,凡从事出口票据融资的各类银行均可投保该险。
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办的短期出口信用国际贸易保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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