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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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们日常生活中对于“保险”一词的理解,一般是指办事稳妥或有把握的意思。但是,在保险学中,“保险”一词有其特定的内容和深刻的含义。
在我国,保险是一个外来词,是由英语“Insurance”一词翻译而来的,作为西方保险业进入我国的桥头堡广东一带,曾习惯称保险为“燕梳”,也正是其英文的音译。但是,保险自萌芽、产生、形成到发展至今,曾经历了各种各样的形式,有古代低级形式的相互保险,也有现代高级形式的商业保险;有自愿形式的商业保险,也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但是,一般我们讲保险是有特指的,即是指狭义的保险——商业保险。
(一)广义的保险
无论何种形式的保险,就其自然属性而言,可以将其定义为: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额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事件)发生而遭致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或赔偿或给付)的一种行为。这一定义具有普遍适用性,既适用于相互保险、合作保险,也适用于商业保险;既适用于自愿保险,也适用于强制保险;既适用于财产保险,也适用于人身保险。
(二)狭义的保险
通常,我们所说的保险是狭义的保险,即商业保险。但是,由于人们站在不同的角度观察保险这一客观事物而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和观点。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合同;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保障经济生活安定的互助共济制度;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保险是企业转移风险的一种方法。除此之外,还有从数学、计算技术学、医学等诸多角度来观察保险而给保险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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