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办理,领取时间?要什么
青岛生育保险津贴可以领多少钱,怎么算?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一、办理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关于贯彻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825号)及省、市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二)、初审;(三)、复审。
四、提交材料
(一)、生育医疗费结算
1.职工就诊时须持本人社保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以下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其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同时持《结婚证》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2.职工应在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刷卡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其中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3.异地转诊备案。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但需在异地生育的,职工异地生育应由职工或委托人于生育或就医前持职工本人申请、单位书面证明、“一卡一证一册”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领取《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生育后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生育津贴的支付
职工所在单位应于职工分娩出院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次月的1—10日,持“一卡一证一册”、《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申领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内引、流产的须持医疗机构证明(注明妊娠月份),职工本人工商银行账户,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生育津贴通过银行按月发放。
(三)、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的支付
男职工在其配偶分娩前连续缴费一年以上,可享受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男职工应于其配偶分娩后次月的1—10日,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药费单据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村委会出具的配偶无工作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男职工本人工商银行账户。男职工生育补助金月底前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五、办理时间:每月1-10号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即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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