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折算工龄与工龄是如何分类的
什么是折算工龄?
折算工龄是正常工龄乘以国家规定的折算系数而得的工龄。对长期在恶劣工作环境或工作场地劳动的职工,国家规定除了可以提前退休外,在计算工龄上给予优待。我国劳动保险法规规定,井下、矿山或固定在华氏30℃以下低温或华氏100以上高温工作场地的工作者,计算工龄时,折算系数1.25,即每从事井下工作1年,工龄按1年零3个月计算。从事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等工业部门中直接从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劳动者,计算工龄时,折算系数为1.5,即每从事此种工作1年,工龄按1年零6个月计算。
常年居住在4500米以上高寒地区的职工,工作满1年以上,其工龄1年,按1年零6个月折算,常年在4500米以上地区流动工作者,每在此地区流动工作1年,其工龄按1年零3个月折算。折算工龄在计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时,均等同于连续工龄。
工龄是如何分类的?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在企业中,职工的工龄分为三类,即一般工龄、连续工龄和折算工龄。
连续工龄即本企业工龄,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工作人员的工龄也曾有劳动年限和工作年限之分。企业职工的一般工龄、连续工龄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劳动年限、工作年限的关系是,劳动年限相当于一般工龄,工作年限相当于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的作用是相同的。随着劳动体制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变化,一般工龄和劳动年限已失去实际意义。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邵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一方面取消了劳动保险条例和过去规定中的一般工龄的规定,另一方面增加了连续工龄作为计算退休待遇的标准,起点由5年改为10年,同时还延长了享受最高退休待遇的连续工龄的计算。现在所称的工龄计算,仅指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和折算工龄。
计算工龄有何意义?
工龄是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或劳动年限。计算工龄是对职工在劳动年龄内参加生产劳动并获得工资收入的工作时间长短的记录,体现了职工劳动贡献的一种方法和手段。一般讲,职工的工龄越长,表示他为社会积累劳动贡献和创造的价值越大和技术熟练程度越高,否则相反。工龄虽然不直接反映职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但同等条件下,职工工龄长短本身就反映职工向社会、向企业付出的体力和脑力劳动的一个累积时间量,体现了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和对社会财富积累的多少。计算工龄的意义在于:它是确定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一个重要依据,有时也作为调整工资(如工龄工资)分配住房和享受某些福利待遇的基本条件之一。现行政策规定,工龄长的职工享受病假、退休待遇就高,工龄短享受的待遇就低。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也是将工龄作为确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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