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结构及运行: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三)

保险合作社
保险合作社是由社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共同享有利益的一种特殊的保险组织形态。
它与相互保险社非常相似,因而有人认为它是与相互保险质同而形异的保险组织。按照保险的发展进行理性推论,可以认为相互保险社是相互保险组织的最初形态,以后随着其发展而分化为两支:一支依相互公司的组织规定而成立,即相互保险公司;另一支依合作社的章程而组织经营,即成为保险合作社。
在欧美各国,有由相互保险社转变为保险合作社的,也有由保险股份公司演变为相互保险公司的,其关系错综复杂;而就相互保险公司与保险合作社来说,在拥有较多的准备金、采取定额保险费制、规定长期人寿保险合同的盈余分配等方面,二者是十分接近的。但是,保险合作社与相互保险公司之间还是有很多差别:第一,相互保险社与相互保险公司都没有股本,而保险合作社则在社员加入时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第二,相互保险社或相互保险公司与社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暂时性目的的结合,随着保险关系的终止,社员关系也自动解除;而在保险合作社中,社员关系比较持久,即社员关系与保险关系各自独立,社员关系因缴纳股金入社而产生,保险关系因购买本社的保险而产生,所以保险关系的消灭并不影响社员关系的存在;第三,相互保险社社员所缴纳的保险费依事后的实际损失或需要分担,事先并不确定。保险公司,而是一个组织,该组织不仅提供保险交易得以实现的地点,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保险交易的规则和程序。劳合社的承保社员是由个体承保人组成的承保小组,其成员各自经营一定范围的保险业务,并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承保的风险承担责任。劳合社的组织成员主要有:承保会员,这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主体,实际担负保险责任;非承保会员,主要作为保险经纪人的代表;年费会员,主要作为保险商的代表;准会员,是提供专门职业服务的人员,如海损理算师、律师等;从业员,上述四类会员雇用的工作人员。劳合社的运作程序是:保险业务代理人并不直接招揽业务,而是由经纪人从中介绍。受投保人委托,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经过洽谈达成协议,保险代理人代表承保会员予以确认,各承保会员即自动依照约定比例承担责任。劳合社的财务保证:一是对每一欲加入该组织的会员进行严格审查,只有财力雄厚且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员才被允许成为承保会员;二是建立存款保证金、保费信托资金、中央保证金、保险业务准备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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