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面
1.强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职责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有监控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责任,同时还有为医疗服务机构清算费用和为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的权利。因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意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控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是否能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公正清廉,是否爱岗敬业、认真监控,是否能及时准确发现医疗保险供方、需方的一些违规行为,就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医疗保险各项政策的正确执行和医疗保险经费的合理偿付。因此,必须培养一批高质量、高素质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能力。
2.加强对参保人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
个别参保人由于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不足,存在不正确的参保意识,认为自己缴纳了保险费就理所当然该自己消费,用自己的保险费无病开药、借证给他人看病,将自费药换成医保药,导致“一人患病,全家吃药”,冒名顶替住院和一人有证全家住院的违规行为发生,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浪费。所以必须采取与单位、街道等部门的联合监督与宣传工作。采取举报奖励等具体措施,加强对参保人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
3.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力度
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存在门诊就医和住院就医两个方面的监督。
对门诊就医而言,是由患者直接看病、买药,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保机构要想直接对服务机构监督很困难,关键在于医疗服务机构对服务道德意识和经济利益意识的权衡。需要医疗保险机构、卫生部门、患者、政府有关部门及媒体等多方面的社会监督。
对住院就医的监督方面。据了解大部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采取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方式为第三方付费的方式,即参保人患病住院,只要付清个人负担部分,绝大部分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转账形式向医疗服务机构支付。医院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给病人用高价药、好药;采取多项不必要的检查,浪费严重。使得近几年来住院费用持续上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责任对医院进行监督,主要是监控医院在为参保人服务过程中是否合理收费、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可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细化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细化医保政策,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通过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医疗服务行为。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控一定要实行“三定”
一是定人。对每一个定点医院都有专门医疗审查员进行日常医疗监控;二是定指标。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检查与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质量检查有区别,因此必须要建立专门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如门诊处方平均费用、药品费占医疗费用总额的比例、参保病人平均住院日等;三是定时间。除了医疗保险审查员日常监控,医疗保险机构每年还要抽专门的时间定时或不定时组织专家下医院检查。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细化结算方法
根据医保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医保经办机构可采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向医院结算参保人的住院费用。笔者所在的地区采取了“确定指标、按月拨付、年终结算”的方式。即年初对各定点医院下达控制指标,分解到月;每月审核每个参保病人的住院明细,对不超指标的医院,审核合格后全额拨付;对超指标的按控制指标拨付。年终根据总体控制指标调剂补付。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诊察、不合理治疗费等实行拒付。对有疑问的费用实行缓付,待查明原因后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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