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体系完善的条件
经过30年的摸着石头过河,我国在社会保障改革中已经形成了不少共识。社会保障制度转型之所以难,在于不仅需要对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做出新的重大调整,同时也需要对不同社会群体或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进行重大调整,大家的利益诉求不同,协调起来难度自然不小。
社保改革是缩小贫富差距的良方
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农民始终未能成为最大受益者,城乡差距反而在扩大,无外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农民没有从土地流转、升值中获益,土地流转的受益大部分被政府和开发商分流了;二是户籍制度给农民打上了根深蒂固的标签,“翻身”实在太难;三是逆向分配政策导致农民成为体制转捩的受害者,被城里人远远地甩在后面。
此次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年限,允许农村土地流转,目的就是希望农民能从土地流转中受益,从原来的蛋糕中分一杯羹。中央还提出2020年前农村收入要翻一番,但农村恐怕还是赶不上城市的步子。到2006年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仅为18766万人、15732万人,在农村,这两项最重要的社保项目覆盖面还不到20%,欠账实在太多了。
即便是这几年在农村推广的低保,城乡也有天壤之别。农民收入2020年翻一番,我算过了,每年需要增长6%。但依照经验,城镇居民的增长速度肯定高于6%,加上CPI上涨对农村消费水平的影响,社会保障改革再怎么推进,城乡差距还是难缩小。
社保体系统筹城乡是城乡统一标准
我们注意到,西方福利国家这几年改革的一个重要动向是变政府的单一福利为混合福利,即除了政府之外,雇主和雇员也应该对社会保障负责任,并且鼓励私营部门以职业年金与私人养老计划和医疗计划参与福利资源的配置。世界银行的官员也指出,当代福利国家的养老模式已经无法解决养老和发展的问题。
因此他们建议建立一个由三根支柱支撑起来的养老保障体制:一个是公共管理的、以税收为基础的养老体制,成为强制性公共管理支柱;另一个是私人管理的、以完全积累制(设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养老体制,称为强制性私营支柱;还有一个是以个人自愿为基础的支柱,它可以作为补充,以满足较高水平的保障需求,称为自愿支柱。
这种体制目前正在西方很多国家不同程度地试行,由于它带有混合的特点,所以常常被称为部分积累制。以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为起点,我们的社会保障改革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尤其是在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今天,西方发达国家曾经有过的经验教训我们应该吸取。
短时间内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制只能说是“城乡都有社保”,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城乡统一标准”,当然,从长远看,城乡统一标准是将来的福利型中国的方向,那要等到社保国家统筹的那一天才能实现。社会保障讲究的是公平,但实现公平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统一标准只能从低往高走,而不能从高往低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能建成什么样子,取决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而我国经济增速与扩大内需直接相关,而扩大内需的前提则是增加农民收入。
完善社保体系全靠国家出钱
现在在群众中还有一种想法,认为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什么都由国家来包,自己只需要享受公共福利即可。我想,这种看法一定要矫正。
我国社保体制实行的是统账结合,尽管当初争议很大,现在看来设立个人账户是对的。社保体系建设既需要社会扶助,个人责任也不能放弃。我们过去曾经有过“一大二公”的教训,事实证明了吃大锅饭是不能长久的。躺在国家的身上享福,就是躺在其他纳税人的身上——即便是西方国家的高福利也是建立在高税收的基础上。
我的观点是,国家可以建立起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让普通老百姓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但社保制度除了体现出互助性外,还应体现出差别性,要承认差别的存在。我建议实行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后者指的是个人掏钱搞的商业保险,这也是对个人价值观的认同。这个准则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不是说社会保障改革深入了,个人就不用掏钱了,相反,今后社保体系的完善,个人缴费的比例还要上升。就像住房公积金一样,得激励个人的积极性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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