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农民工知道领取失业保险金麽
日前的两则消息有必要联系起来看。据《新快报》12月7日报道,鉴于广州失业保险金“进多出少”,有雄厚的积累,大大超出使用,从2009年1月1日起,广州将大幅降低企业失业保险金缴费比例,以减轻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负担;另据《成都商报》同日报道,截至11月18日,受企业倒闭或减员影响返乡的川籍农民工已达28万余人。
之所以有必要将这两则消息联系起来看,是因为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有待索解:那些在原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农民工,返乡时知道领取失业保险金吗?抑或,如果他们知道并伸张权益,失业保险金能否落袋为安?
前者更多的是权利问题。鉴于农民工群体维权意识的淡薄和维权能力的弱势,他们中的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一旦失业,他们所缴纳的失业保险将成为暂时维系生活的资金来源;后者更多的是权力问题。亦即,政府有关机构是否在农民工失业之后,及时行使告知义务,并通过有关程序将失业保险金发放到失业农民工手中?
失业保险金应该说是失业保险制度中最关键和最主要的一项。促进就业还在其次,这部分资金首先应成为失业群体的兜低福利,这也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应有之意。
如果农民工并不知道失业之后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即便知道却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主张诉求,而政府有关部门又没有及时履行告知和发放责任,那就等于将这部分资金闲置起来,形成“进多出少”的表象,在雄厚积累的背后却是资源的巨大浪费以及对农民工群体人身权益的漠视和蚕食。
虽然我们不知道全国因金融危机影响失业返乡的农民工数量是多少,但从川籍28万余人的数字窥一斑而知全豹,全国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很可能是一个蔚为庞大的群体。他们失业了,希望通过返乡寻觅生机,在重新就业的过程中,他们面临着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生存境遇,生活上的窘迫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失业保险金才是他们安度职业空窗期的救命稻草。政府有关部门有责任将这一制度福利不折不扣地发放到包括失业农民工在内的每一个失业者手中,继而才有可能讨论降低企业负担、减少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问题。
经济状况惨淡,失业者激增,而其中农民工无疑是受冲击最显著的群体。受制于一些众所周知的因素,他们再就业的历程将比其他群体更为艰难。如果他们的失业生活得不到有效有力的救济,势必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不管是返乡地政府还是先前所在地的企业和政府,都应对此有足够的体认和安抚措施。
失业保险待遇是社会规避危机的一道制度屏障。农民工群体更需要这道屏障来遮风挡雨,失业保险金既是他们应得的,政府就更应该满怀诚意地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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