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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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工龄?
连续工龄的计算方法是,从职工参加工作开始,按实际工作时间跨年度累积计算的,满一个周年才能算1年工龄。计算连缤工龄时,应将国家法定的工休日、节假日、生育假期、6个月内的疾病假期,以及因工负伤和职业病检查、治疗、疗养期包括在内。遇有间断工作时间时,凡间断前后工龄按规定可以合并连续计算的,除间断期间不计工龄外,间断前后工龄按实际工作时间相加累积计算。
计算工作年限时,从职工参加革命工作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因间断工作重新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自重新确定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起计算。
过去,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6个月和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根据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时,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统一按“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工龄的办法计算。
“折算工龄”的意义及勿何计算?
“折算工龄”是指职工在特定工作场所和特定地区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作时间,按照规定的折算比率计算出的工龄。经折算出的工龄与连续工龄应合并计算,在计算保险待遇上同连续工龄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
“折算工龄”制度的建立,主要是考虑到从事特殊职业者的职业寿命一般较短,实际工作时间少于一般工种职业,它直接影响到这部分职工享受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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