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关于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通知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三门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提取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公租房,每年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申请提取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是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基本需求的支持,实行“先租后提、适当控制”的原则,提取额度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租住商品自住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一年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整取至百元。
三、提取要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①租赁双方签订《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租赁商品自住住房
①租赁双方签订的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行申报制。职工本人持所有要件到中心服务窗口申请提取,如情况属实并符合条件的,中心受理审核,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属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强化管理,严厉打击防范骗提套取行为
各缴存单位既要为本单位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帮助和支持,又要严格遵守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杜绝造假。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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