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今后,无房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昨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帮助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规范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并且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已婚户每月最高提取840元
“公积金可以拿来支付房租了,我们的压力也减轻了不少。”小莫2013年大学毕业后留在南宁工作,虽然公积金账户的钱已经累加了2年,但对于目前租房的她来说,那只是账面上的资金而已。每个月1000多元的租金确实让她有些力不从心,如今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这对她来说,帮了大忙了。
《通知》规定,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可提取额度,但不得超出相关规定的最高限额。未婚职工可提取最高额度为:在市区内租住的,每个月48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个月340元。已婚家庭可以提取最高额度为:在市区内租住的,每个月84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个月590元。
在提取时限上,职工可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末次提取需要在承租合同结束一年内办理。
提取申请人需面签无房声明
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呢?《通知》明确,提取申请人需要根据不同性质的租赁住房提供不同的资料,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件。
其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等资料。租赁商品房的,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特别提醒市民,管理中心已经与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互查机制,提取申请人只需要在办理柜台面签个人无房声明即可。
骗提公积金取消申请贷款资格
《通知》还要求,各缴存单位要熟悉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规定,按要求严格仔细核对职工提取资料,各服务网点也要对提取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提取资料造假。如发现提取人提供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管理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做出不实声明或采取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公积金的,管理中心要追回骗提套取公积金,向该职工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尚未骗提套取成功的,自该职工做出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取消其提取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管理中心未发现职工不实行为,职工自行撤销提取申请的另论);已骗提套取成功的,在该职工归还骗提套取资金期间及归还之日起三年内,取消其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将骗提人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相关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证明的,将按有关规定将该单位行为记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将该单位或个人行为记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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