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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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 理,在劳动合同和代理合同中明确从业人员在客户信息的收集、记录、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应对从业人员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严禁诱导 客户提供不真实的客户信息,严禁伪造、篡改客户信息,严禁违反限定范围接触、使用客户信息,严禁泄露和倒卖客户信息。
近日,记者从保监会网站获 悉,保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保险公司对历史保单开展客户信息清查和补充更正工作,并要求公司承诺未经客户同意,不能 将客户信息用于人身保险公司和第三方机构的销售活动。据介绍,《办法》适用于人身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值得注意的 是,上述办法明确提出,相关从业人员不得诱导客户提供不真实的客户信息,伪造、篡改客户信息,违反限定范围接触、使用客户信息,以及泄露和倒卖客户信息。 并将客户信息真实性纳入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体系中,综合运用佣金和薪酬发放、降级、解除合同等多种手段建立惩戒机制。
制定客户信息真实性的目的是为加强对人身保险业务客户信息资料的管理,打击销售误导、侵占挪用保险金、假保单、假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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