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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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也有学者(罗纳德,1983)认为,在现实经济中不完全信息情形下,一般而言,银行经营者比银行监管者更清楚其资产组合风险的大小,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风险调整险费的实施成本将增大,并有可能得不偿失。一方面,很难对各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进行客观评价,并且由于缺乏历史经验而难以对未来风险进行预期,因此很难科学地确定费率级差;另一方面,对银行风险级别的划分一旦因级差费率而公开,可能引起公众心理上的不安,并影响市场信心,反而削弱存款保险制度在稳定公众信心和稳定金融方面的作用。克雷斯丁(Kristian,1995)认为,在给定存款保险的前提下,监管当局对银行实行风险基础的资本充足率管制,同样可以有效地控制银行资产组合的风险。风险基础的资本充足率管制同样也面临风险权重难以准确确定的情况。西里(Sealey,1995)进一步认为,只要存在状态依存的推迟兑付政策加上最低资本充足率管制和单一费率的保险制,就足以防止银行的风险转移行为,尽而风险调整的费率在此机制下没有存在的必要。
目前多数国家采用单一费率制度,这一方式的缺陷在于保费支付与银行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的风险脱节,刺激风险偏好型银行过度追求高风险、高收益,诱发道德风险,尤其是在强制保险公司。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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