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逾期不办理缴存登记;两单位被处罚款7万元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去年,因逾期不办理缴存登记,两单位被处罚款7万元,23家单位分别因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不办理缴存登记等原因被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23个单位中,公汽及运输公司数量最多,共6家,占比26%。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了2014年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
通报显示,因违反公积金法律法规,全市共有26个单位被点名通报,涉及违法类型最多的为,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不办理缴存登记、逾期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等。
其中,大岭山兴雄鞋厂等23个单位分别因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不办理缴存登记、逾期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等原因被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东莞市大宝家具制品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桥新家私有限公司因逾期不办理缴存登记分别被处以2万元、5万元的行政处罚。东莞隽思印刷有限公司因2宗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案件被处以行政强制执行。
据悉,这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第二年通报上述公积金违法行为,2013年相关通报显示,共有4个单位被处以罚款总额1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比前后两年,东莞市大宝家具制品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上“榜”。2013年,该公司就曾因逾期不办理缴存登记被责令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在23个被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中,有6个单位为公共汽车及运输公司,它们分别是东莞市大朗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东莞市顺安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东莞市威盛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堂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东莞市寮步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东莞市企石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等6家,违法类型均为“逾期不办理缴存登记”,占比26%,数量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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