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期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一种很好的经济手段,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对记者表示,“近几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的步伐还是比较小,一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另一方面也要从立法上去强制规定。”
近年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持续性的雾霾天气。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气象局2013年11月4日联合发布的《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指出,近50年来,中国雾霾天气总体呈增加趋势。治理雾霾已经成为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同时,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治理也不容忽视。
环境风险突出及污染事件频发的形势,使得我国开始注重应用保险手段防控环境风险和处置污染事件。
2013年1月,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在涉重金属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开展强制性保险试点工作。这是继2007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后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了解,目前有关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一定进展,配套技术规范和激励政策正在逐步形成,保险功能在一些环境污染事件中已经开始逐步发挥作用。
不过,试点过程中的一些现实问题也不能回避。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包景岭表示,在江苏、湖南、四川、重庆等多个省市开展的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中,存在企业投保并不积极的情况。他认为,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缺乏立法,应借助金融手段加强环境管理,通过强制手段保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顺利实施,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法律依据。
据悉,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社会科学院壮学研究所副所长莫小莎等30位代表就提出议案,建议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议案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由于受害者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通过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可以有效地减轻因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化解环境污染纠纷、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与社会平稳发展,推动建立环境管理社会化长效机制。
包景岭表示,“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埋单”的现状,使我国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十分紧迫。由于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缺失,有些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特别是生态功能的损害,难以筹集到足够资金对受害人进行补偿、对环境进行生态修复。
张全认为,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实施对环境质量的提升确实能起到积极作用。“有了保险这个经济杠杆后,可以提高企业主的环境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同时,保险本身的经济补偿作用对环境灾害发生后,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日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全国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修改《环境保护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环境保护立法是重中之重。
“我相信强制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立法工作在这几年会有很大突破。”张全同时表示,一旦环境污染责任险立法强制,相关的配套机制也要跟进,如投保对象的明确规定、环境风险的识别等等。
张全补充道,除了环境污染责任险外,运用市场机制治理环境污染的方式还包括第三方治理、排污交易、缴纳环境税等。随着市场机制在国家治理中运用增多,上述几项市场化手段在环保建设中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一种很好的经济手段,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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