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基本实现了参保人群的全覆盖和应保尽保
截止到2011年11月底,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2万,参保率达到90%,基本实现了参保人群的全覆盖和应保尽保。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职工到居民,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到城镇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无经济收入的老人、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大学生,覆盖面积正逐步扩大。自2007年10月以来,从被国务院列入国家试点范围的乌鲁木齐市、伊犁、阿克苏扩大到昌吉、巴州、哈密、塔城、喀什、和田、克州等7个地州,2009年又延伸至阿勒泰等四个地州市。目前,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健康状况,自主选择参加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等不同的参保形式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领取的医疗补助金改为医疗保险金,城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近年来,政府补助力度不断增大,筹资水平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20-240元不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200元。医疗费报销范围由住院费用向门诊费用拓展。乌鲁木齐地区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由9种达到目前的19种,全区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居民医保门诊已在14个地州市普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已调整为3000多个品种,使参保人用药的选择性更强,范围更广。
另外,基本医疗保险借助“新医改”的强力推动,适时推进了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结算方式,通过完善付费机制,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疗材料的支付标准,促进医疗定点单位减低费用,规范医疗行为。有效抑制医疗机构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冒用套用医疗保险基金等弊端,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减少参保基金不合理支出,实现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控制参保基金使用正常化。目前,各地已实施网络监控,每十二小时定点上传输出输入数据,以数据监控来防止各医院及药店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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