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金该怎样报销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生育职工单位证明;
(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三、生育保险采取什么样的付费方式?
生育保险费采取定额、按项目和限额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付费,其中以定额付费方式为主。
定额付费项目包括自然分娩医疗费、人工干预分娩医疗费、剖宫产医疗费、引产医疗费、高危人工流产医疗费、流产医疗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医疗费、女职工绝育术医疗费、男职工绝育术医疗费。
四、哪些费用可以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允许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费用主要包括四项:一是产前检查费,二是生育医疗费,三是生育津贴,四是计划生育手术费。
生育保险主要采用定额支付的付费方式,其中自然分娩定额支付1800元,剖宫产定额支付3600元。对于超出定额支付标准的费用均列入参保职工自负金额,其构成为职工本人要求特需服务项目和医疗项目收费导致超过定额标准之外的费用,但不包括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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