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三、重复保险的分摊
2.责任限额(LimitofLiability)分摊
这种分摊方式又称独立责任法(TheIndependentLiabilityMethod),是指各保险人的分摊额不是以其承保的保险金额作为分摊基础,而是按照各保险人在没有其他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单独应负的最高责任限额的总和作为分母,以各保险人的最高责任限额作为分子,按比例分摊损失金额。
例如,某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30万美元,投保人分别向两个保险公司投保,其中保险人A承保的金额为10万美元,保险人B承保的金额为40万美元。该保险标的的损失为20万美元。若按责任限额方式分摊该损失,则:
保险人A应赔偿的金额为:
10/(10+20)20=6.67(万美元)
保险人B应赔偿的金额为:
20/(10+20)20=13.33(万美元)
目前,国际保险市场上使用这种方式进行分摊的较多。
3.连带责任(JointLiability)分摊
这种方式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向数个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个或全体请求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只要被保险人向其中的一个保险人提出请求,该保险人即有义务将所有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被保险人赔付。该保险人履行了赔付义务后,对其他保险人享有请求权,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仍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分别计算。由于这种方式是保险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因而对保险人不利。
4.顺序责任分摊
这种方式是指,按重复保险合同的订立先后顺序分摊赔偿责任。由最先签发保险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只有在最先签单的保险人依照保险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后,若有剩余损失或前一保险人无力承担的损失,才由后签单的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次类推。
5.平均分摊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责任保险中。在该保险中,虽然不是经常性的,但有时也会出现重复保险。在责任保险中有时没有规定保险金额,一旦出现重复保险,各保险人对保险责任一般平均分摊,而不是比例分摊。在英国保险中,责任保险的分摊也可以采用独立责任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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