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自设保险公司试点或将在更大范围内进行
大型企业自设保险公司试点或将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近日,在保监会内部一场中国自保公司发展与监管国际研讨会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针对自保公司的监管细则可能会推出”,而就资已支付保费偿付能力方面的监管,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暂时是和商业保险公司监管无异。”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自保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中石油自保公司(全称为“中石油专属财产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被业界认为是自保公司在国内的“破冰”。去年12月,保监会亦发布了第一个专门针对自保公司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中石油自保公司董事长于毅波首次公布了自保公司的业务运行情况,“经过3个月运营,中石油自保公司已有5笔业务,保费规模破亿,目前共开发了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等八大类共29项保险产品,参与了2014年中国石油统保中的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石油特殊风险保险、大型油气建设项目的工程保险等。”
于毅波还表示:“相对国际较宽松的监管环境,我国针对自保公司还未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主要参照一般商业公司标准进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制约自保发展。”
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则称,发展自保公司有利于丰富保险市场组织形式,促进股份制公司、专业性公司、相互制公司等市场主体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也有利于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增强专业服务能力、推进产品服务创新。
同时,王祖继透露:“本着支持创新原则宽容对待自保市场发展,下一步将根据实践完善相关细则,参考国际经验的同时立足国情。”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保公司是由一家母公司单独出资或母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且只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
上述保监会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中国自保公司的监管原则是将企业自保行为纳入保险监管;在境内开展自保公司试点;同时积极谨慎、适度创新、隔离市场、防范风险。而目前的监管制度主要涉及公司定位、股东资格、设立程序、业务范围、分支机构以及保险保障基金。
上述研讨会上,多位专家提出了自保公司成立的必要性,专业自保公司在降低保险成本、拓宽承保范围、避免道德风险和直接进行分保方面的优势毋庸置疑,但上述保监会负责人进一步强调了包括特殊风险、资本要求较高、承保能力受限及经营类型不一等需要关注的问题。
对于自保公司的成立和保险资金的使用业内人士观点不一,但是一些大型的企业应经开始尝试颁布公司自保细则,或许他们会成为保险细则试点实施的领头兵,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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