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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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部署,中国保监会对行政审批受理前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审计(验资)、公证、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以及出具财务、法律专业意见等20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逐项清理,坚决杜绝指定服务、中介机构非法定资质资格审批、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所属单位开展本单位审批中介服务、人员兼职任职、违法违规收费等问题。
中国保监会本次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服务15项: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计(验资)、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计(验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计(验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相关材料公证、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及重大事项变更相关材料公证、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材料中文译本公证、出具保险公司重大事项变更财务意见、出具保险公司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保险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出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财务意见、出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出具保险公司发行私募次级债法律意见书、出具保险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法律意见书、保险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信用评级,取消率达75%,最大限度减轻申请人负担,方便申请人办事。同时,针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研究提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守住风险防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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