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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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限额
若不考虑新获场所,那么保单说明表中所标明的限额就是保险公司在每一次事故中所支付的损失和费用总额的上限。对新获场所的保障有一个附加的保险金额,不过对改造和新建筑、民法权威机构、额外费用及延长期营业收入的附加保障并不增加保单的限额。
损失条件
营业收入保单中的损失条件与建筑物和个人财产保单中的类似。BIC损失条件包括“估价”、“损失发生时的义务”、“限制———电子媒介和记录”、“损失确定”及“损失支付”。
估价
营业收入保单中的估价条款允许对损失额的确定进行争辩,但是在是否属于保障范围内方面是不允许争辩的。
损失发生时的义务
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的义务与建筑物和个人财产保单中描述的义务类似。营业收入保单在此基础上还强调了被保险人的一个额外义务:必须尽快使部分或全部业务重新开始(如果被保险人想继续经营的话)。
限制———电子媒介和记录
保单对仅仅由电子媒介或记录损坏所引起的营业收入的损失的保障最多为自损失发生日开始60天。如果其他财产同时也被损坏,那么保障期限为下列期限中的较大的一个:(1)60天,(2)以合理的速度恢复其他财产所需的时间,而不管它多久。该限制不适用于额外费用损失。
电子媒介包括磁带、电影、唱片、磁芯及与计算机一起用于储存数据和计算机程序的电池。电子记录包括储存在这些媒介上的数据和程序。该60天的期限不适用于计算机的损失,而仅限于电子媒介和与计算机相关的记录的损失。由于计算机损坏所导致的营业收入损失的补偿期限直到计算机以合理的速度修复为止。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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