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说的非损失说
非损失说
与损失说正好相反,非损失说者力图摆脱损失概念来说明保险。这种学说主要有“技术说”、“欲望满足说”、“所得说”、“经济确保说”、“财产共同准备说”、“相互金融说”。
1.技术说
该学说以保险的技术特性对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作统一解释。该学说认为,保险费的计算、保险基金的计算都需要有特殊的技术,保险的特性就在于采用这种特殊技术。主张技术说的意大利商法学者菲方德认为,保险人在计算保险基金时,一定要使实际支出的保险金的总额和全体被保险人交纳的净保险费的总额相等,这就需要通过特殊技术保持保险费和保险赔款的平衡。该学说强调了保险的数理基础,但实际上其他行业同样也需要一些特殊技术,因而,不宜将技术作为保险的特性。
2.欲望满足说
该学说以人们的欲望和满足欲望的手段来解释保险的性质,认为保险是以损失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为其性质的,以意大利的戈比和德国的马纳斯为代表。戈比认为,保险的目的,是当意外事故发生时,以最少的费用满足该偶发欲望所需的资金,并予以充分可靠的经济保障。马纳斯主张:“保险是保障因保险事故引起金钱欲望的组织,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必须以引起金钱欲望为前提条件。”欲望满足说的追随者威尔纳说:“保险是多数人的团结互助的集体,其目的在于对意外事故引起财产上的欲望,以共同、互助的补偿手段为保障。”这一学说虽然看到了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但具有浓郁的唯心主义和功利主义色彩。
3.经济确保说
该学说的特点是把满足需要作为保险的目的,认为保险的目的在于对意外的灾害事故留有经济准备。其代表学者胡布卡认为,一切保险的共同目的,都不是对一定事故的损失做准备,而是对于可能遭遇事故的损失,使之得到经济上的保障。换言之,所有加入保险的动机,都在于对不确定的未来的灾害事故得到经济上的保障。由于该学说只着重于保险的目的,不能完全说明保险的涵义。
4.财产共同准备说
该学说是一种保险的静态观,认为只有积蓄货币作为财产准备,才能应付意外事故的损失和支出的增加,保险人是受托管理经营的组织。代表人物日本的小岛昌太郎认为:“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为共同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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