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保险监管机构需要尽快建立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保监局局长任建国对本报记者表示,已于日前上交了《关于尽快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组织体系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尽快设立地市级保险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组织体系,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工作。任建国指出,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主体的类型和数量大幅增加,保险业务和资产规模显著扩大。
只在省一级设立监管机构的现行保险监管组织体系,越来越难以适应防范保险业风险、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需要。“特别是地市及以下保险监管机构的缺失,影响和制约了保险监管职能的发挥。”监管效果欠佳任建国表示,现阶段,加快建立地市保险监管机构,已经成为适应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和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新形势,加强保险监管有效性建设,切实防范行业风险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举措。保监会数据显示,过去5年间,中国保险公司由93家增加到146家,保费收入由4931亿元增加到1.47万亿元,总资产由1.5万亿元增加到5万亿元。中国保险全行业高管人员由1.45万人发展到2.94万人,营销员由156万人发展到330万人。任建国指出,保险经营网点分布与银行类似,从业人员甚至2倍于银行,但两者的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却反差明显。以山东为例,山东银监局在16个地市均设有银监分局,在多数县市设有监管办事处,共有监管干部约1100人。
银行监管工作人员与被监管机构的比例为1:11,与从业人员的比例为1:149,而保险业的两个比例却分别为银行业的17.6倍和28.3倍。此外,在缺乏地市监管机构的情况下,只能由省局派出人员到地市、县区甚至乡镇开展现场检查、机构验收、市场调研等工作,“大大增加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影响了监管效果”。今年1月,国家审计署在其官方网站公布2011年第三、第四期公告,两大保险公司共计30.23亿元的违规资金被查处,存在经营管理混乱和弄虚作假等问题。“审计署查处的违规行为大多都发生在县市级保险机构,这些问题的存在与保险监管力量不足有很大关系。”任建国认为,在只有省级监管机构且工作人员有限的情况下,仅能采取抽查或根据举报线索开展现场检查,难以对各级保险机构实施全覆盖的日常监管,导致一些违规行为未得到应有的查处,增加了市场风险隐患。
试点先行任建国透露,以山东为例,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保险公司59家(另有6家在筹建),各级保险分支机构5432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27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9497家,保险从业人员32.9万人。值得注意的是,山东保监局和烟台监管分局两个监管机构共有工作人员78人,平均每一位监管工作人员监管着194个保险机构、4218名保险从业人员。2010年上半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保监会进行了监管机构延伸试点,在江苏、浙江、广东、山东、河北五省开展设立地市级保监局试点,五个地市分局试点城市分别为苏州、温州、汕头、烟台和唐山。其中,山东保监局作为试点省局,于2010年6月设立了烟台监管分局,主要负责烟台、威海两个地市的保险监管工作。
此前,山东保监局威海分局局长许彦峰表示,地级监管分局的设立,可以使得监管更贴近市场,“一方面,信访投诉更加方便便捷,以往客户的投诉都需要去济南,维权的成本较高。同时,地市级监管机构可以更细致、及时地落实一些监管制度,同时检查和督促当地的保险公司,“并且,地市级的监管人员可以更综合的了解基层的监管情况,从而更好地向上级监管部门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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