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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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我的一个朋友是货车司机,已婚,婚后与父母一起生活。半年前他在出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他在生前曾购买人身保险,约定的受益人是他妻子。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偿了300000元人身保险金及13000元财产保险金。对于人身保险金,他妻子认为应当归她个人所有;但父母认为这笔钱是儿子用命换来的,是儿子的遗产,做父母的享有继承权。请问,这笔保险金应当如何分配?
吴律师:人身保险金指定的受益人为妻子,就应归妻子个人所有。由于人身保险的内容多涉及生命,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死亡,保险公司赔偿时,其本人已经无法享受该保险金,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多指定受益人,即当事故发生后,保险金由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享受。因此,是否指定受益人决定了保险金是否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的程序处理。如某甲在一份以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中指定其长子为受益人,则在某甲死亡后按保险合同给付的保险金就全部应由其长子取得,而不应作为遗产由长子和其他子女平分。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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