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要肯定我国保险市场在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也必须认识到现在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是每一个保险市场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所必然经历的,但这些隐患如果不及时分析其原因,并采取相关的措施予以解决,那么后果将是毁灭性的。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下面我们将从宏观政策、供给方面、需求方面、中介市场等四个角度进行分析:
1.宏观政策方面的问题
一个市场能够迅速成熟和发展起来,宏观调控机构为每一个公司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至关重要。现代的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强调宏观部门由于其权利的垄断性和强制性,将对资源的配置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但这种影响是通过宏观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实现的,保险市场也不例外。有效的宏观政策可以推进保险市场的发展,使其迅速壮大起来,但其任何弊端都有可能将保险市场引入歧途。
(1)市场竞争模式不确定。
上个世纪80年代末,独家公司垄断保险业务的格局被打破,经过十余年的市场培育,我国保险市场多家竞争的局面已初步形成。
但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模式尚未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即使是作为保险法规“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只是在第一章第七条原则提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竞争模式不确定,以下问题就难以避免:一是对市场竞争的规划缺乏全局性,其典型特征就是出现“目标缺陷”,既没有长期目标,也没有阶段性目标。二是对竞争市场的培育陷人盲目性。一个缺乏整体目标的市场建设不可能在建设过程中避免盲目性,这是不言而喻的。三是对不正当竞争的抵制陷入被动。由于竞争模式不确定,从而导致对竞争行为的积极引导不足,这就势必使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2)保险法制度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同我国的各项事业发展一样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表现在:保险机构增多,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有了新的发展,保险业务量迅速扩大,同时,保险市场还引进了竞争机制,保险公司逐步适应了竞争规律,逐步接受了竞争的现实。但与目前我国保险事业已经有了一定基础的情况相比,我国保险立法仍处于初始阶段。虽然我国《保险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保险业务无法可依的局面,为依法办保险、依法管保险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现在仍存在问题:一方面是人们的保险法治观念淡薄、缺乏良好的保险法制氛围;另一方面是《保险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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