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公众责任险有哪些类型
所谓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该险种的被保险人。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各个固定场所或地点、运输途中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投保人可就工厂、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办公楼、影剧院、展览馆、动物园、娱乐场所、运动场所、工程建设工地等各种公众活动场所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常见的公众责任险有以下类型: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任何地点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场所责任保险
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主要包括宾馆责任险、展览会责任险、电梯责任险、车库责任险、机场责任险及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责任保险等。
承包人责任保险
专门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适用于承包各种建筑、安装、修理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包括土木工程师、建筑工、公路承包人等。
承运人责任保险
承保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规章或提货单等与发货人或乘客建立承运、客运关系,在承担客、货运输任务过程中,对旅客、乘客或托运人所发生的责任事故,依法负有的损害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有义务
据了解,对于公众责任保险,险企主要承担两部分责任:一是在被保险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二是在责任事故发生后的一些其他费用,如引起法律诉讼后,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相关诉讼费支付责任。
不过,哪怕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也并不意味着商家就可以放松安全之弦。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保险若只论事后赔付,就弱化了功能。只有真正明白了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索赔注意事项和应履行的义务,被保险人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方面,被保险人应做到选用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置和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还应遵照政府颁布的法律及规定,对已发现的缺陷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7天或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在未经保险公司检查和同意之前,对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置和设备不能改变和修理;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将其送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此外要提醒的是,公众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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